、謌樂”即今版的“歌舞、歌乐”,“朝訶”应是地名,在今河南省内。
“言”字是由“舌”和指事字符“—”组成,造字者是想藉此表达“用舌头说话”之义。但巧合的是,“舌”字中的象形符号“丫”与指事符号“—”组合在一起,形似“辛”。这使得包括甲骨文在内的多款字形都呈“辛、口”状,西周及其后均以“辛口”版的字形作“言”。
由于“言”字从商晚期开始就以错误的字形沿用至后世,才有人在“口”中加“一笔”指代“说话”的符号,造“音”字,想以此区分。但“言”字本身既已包含了这“一笔”指代“说话”的符号,只是被错误的组合掩盖了而已。所以说,“言、音”都可表义“嘴发出的声”。那么,“
、訶”可以理解作时人使用同一字的不同书写习惯而已。但“音”字的创造,为其后的“音旁字”埋下了种子。
“哥”字目前最早见于春秋晚期金文,以声符的形态出现在“謌”字的文例中。《睡虎地秦简·日书甲种》简40:“不可飲食哥樂。”中的“哥”应是“歌”字的简省。
“訶、謌、歌”中都有“可”字符,造字者皆使用了“可”字的“控制”义,用以描述对“人声/呼吸”地控制。由于秦地采用了“歌”版,约西汉时起,“訶”字义分化出另一层字义,即“言语上的控制”。从两汉及后世的文例可见,这类似作“苛责”义。由此可见,“歌”字的造字时间应是晚于“訶”字的,秦地认为“歌”字更好地描述了“唱歌”这一行为。
“哥”字会以“多重控制”义,“歌”字会以“呼吸的多重控制”义。“哥”的形声字并不多,“滒”字目前最早见于西汉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,推测此字的创造时间早于西汉。
说话、唱歌都需要呼吸系统、发声器官、共鸣腔体及神经系统等多个部分紧密的合作。每个环节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,确保我们能够流畅地交流思想、情感或演唱出美妙动听的歌声。
二者的区别在于,说话时,我们的呼吸相对自然,不需要特别深的吸气或精确的呼气控制。而唱歌则需要更加精细和有力的呼吸支持,尤其是在长音或高音部分,歌者通常会采用腹式呼吸来提供更稳定的气流。
“訶、謌”的创造者强调地是“人声的控制”,“歌”的创造者强调地是“呼吸的控制”,这是古人对“人声”的理解。
扩展阅读:
郭店·穷达5:“郘[望]牂
,戰監門₄
陀(地),行年七十而䐗(屠)牛於朝訶(歌),[舉]而為天子帀(師),堣(遇)周文也。₅完(管)寺(夷)……”
郭店·性自24:“
(聞)
(笑)聖(聲),則羴(鮮)女(如)也斯憙(喜)。昏(聞)訶(歌)(謠),則舀女(如)也斯奮。聖(聽)[琴]
(瑟)之聖(聲),₂₄”
清华一·耆夜10:“
[降]于尚(堂),[周]公(
)作訶(歌)一夂(終)曰[蟋蟀₂]:“蟋蟀才(在)尚(堂),[役]車亓(其)行;今夫君子,不憙(喜)不藥(樂);夫日₁₀□□,□□□忘(荒);母(毋)已大藥(樂),則夂(終)以[康₂],康藥(樂)而母(毋)忘(荒),……”
日甲76背(歌):“未,馬也。盗者長須耳,為人我我然好歌無(舞),疵在肩,臧(藏)於芻稾中,阪險,必得。·名建章丑吉₇₆_₂”
日乙132(歌):“[凡且有]大行遠行若飲食歌樂,聚具畜生,及夫妻同衣,毋以正月上旬午,二月上旬亥,三月上旬₁₃₂四月上旬丑,五月上旬戌,六月上旬卯,七月上旬子,八月上旬巳,九月上旬寅,十月上旬未,十一月上旬辰,十二月上₁₃₃旬丑,凡是赤啻(帝)恒以開臨下民而降央(殃),不可具爲百[事],皆毋(無)所利。”
岳麓·占梦11(歌):“[夢]見□雲,有□□□□□乃弟■夢歌於宮中,乃有內資。”
岳麓·占梦12(歌):“□□叟盡操簦陰(蔭)於木下,有資。春憂(夏)夢之,禺辱■夢歌於宮中,乃有內資。”
日甲40正:“有兵₃₉
,士胃(謂)其羣不
,以辭不合(答),私公必閉,有爲不成。亡者,得。利弋邋(獵)、報讎、攻軍、韋(圍)城、始殺。可取,不可鼠(予)。不可飲食哥(歌)樂。利以祠外。以生子₄₀,吉。……”
古文释义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虎何切,从音呵。
【說文】大言而怒也。
【廣韻】責也。
【正韻】譴也。
【後漢·文苑傳】禰衡言不遜順,黃祖慙乃訶之。
【蜀志·廖立傳】隨大將軍則誹謗譏訶。
【北史·張矅傳】勵已溫尋,非欲詆訶古人得失也。
又官名。【隋書·婆利國傳】官曰獨訶邪拏,次曰獨訶氏拏。
又木名。【本草釋名】訶棃勒,一名訶子。
【嵆含·南方草木狀】樹以木梡出九眞。
又國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廣州東南海中有訶陵國。
又通作呵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縱而弗呵。
又通作何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大譴大何。【師古曰】何,問也。
又通作苛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苛問不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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